联合国见证这项旨在反对死刑的重要活动

国际标准

发表者 Aurélie Plaçais, 17 10 月 2011

在瑞士日内瓦联合国万国宫举行的一场关于死刑及残酷、非人道和侮辱性刑罚或做法的国际法判例的讨论会上,与会者庆祝了第九届世界反对死刑日。来自联合国以及地区性人权组织的十名专家参加了此次讨论会。
在第九届世界反对死刑日期间,国际反死刑委员会也从西班牙马德里迁往瑞士日内瓦。机构举行了正式的揭幕仪式、电影观摩及辩论晚会以及有死刑问题专家参加的工作讨论会。

死刑是残酷、非人道及具有侮辱性的做法

国际反死刑委员会主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前任总干事费德里科•马约尔•萨拉戈萨(Federico Mayor Zaragoza)在仪式上指出死刑乃是“对人权最严重的侵犯”,因为死刑既侵犯了生命权,又侵犯了免受残酷、非人道、侮辱性刑罚或做法的权利。
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委员会(African Commission on Human and People’s Rights)死刑问题工作组主席希尔韦•卡伊特斯•塞纳博女士谈到了法官在非洲判例发展过程中起到的作用。她指出:“我们在一系列司法裁决中看到了非洲国家废除死刑的趋势,走在最前面的南非于1995年开始废除死刑,之后马拉维和肯尼亚也逐渐开始效仿。”

行刑方式以及“把痛苦降到最低程度”的原则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扎维德•马穆德(Zaved Mahmoud)指出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 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mmittee)曾多次建议减少行刑方法的数量,他也提及禁止酷刑特别报告员在2009年报告结论中也指出:“如果说砍掉人的四肢是残酷、非人道或者侮辱性的刑罚,斩首岂不更是如此?如果说连鞭打十下臀部等相对较轻的体罚都被国际人权法严格禁止,绞刑、电椅、枪决以及其它形式的极刑又应如何解释?”
欧洲人权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部门负责人安娜•奥斯汀(Anna Austin)回顾了该法院过去做出的一系列决定。正是基于这些决定, 欧洲人权法院最终于2010年做出结论:死刑无论采用何种手段都是非人道的。欧洲人权法院甚至进一步指出让人感受到可能被处决的恐惧也是一种非人道的做法。

监禁条件以及等待被处决的死囚

美洲国家间人权委员会 (The Inter-American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 副行政秘书伊丽莎白•阿比•麦谢德 (Elizabeth Abi Mershed) 谈到了美洲国家自九十年代以来相关制度的演变。她强调指出了国际性、地区间以及国家级机构之间互动的重要性。例如美洲国家间人权法院(The Inter-Americ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就参考了非洲的判例、英国枢密院 (Privy Council) 以及欧洲法院的决定。虽然美洲人权公约(Americ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并未禁止死刑,但是十五年以来的判例通过避免违反引渡法、领事法或儿童法等的考虑大大限制了死刑的使用,并朝着逐渐废除死刑的方向迈进。另外,该公约也禁止已废除死刑的国家恢复使用死刑。
禁止酷刑委员会 (Committee Against Torture) 成员路易•伽雷格斯 (Luis Gallegos) 和阿勒西欧•布鲁尼 (Alessio Bruni) 指出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 (UN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第一条关于酷刑的定义中没有提到死刑,但是委员会认为根据公约第十六条,死刑乃是残忍的、非人道且具有侮辱性的做法。关于未经审判随意处决犯人现象的特别报告员克里斯托弗•海恩斯 (Christof Heyns) 在为讨论会做总结陈词时指出所谓残酷、非人道、侮辱性做法定义各人阐释不同,做法的具体背景也不同。可以说,十五年以来国际判例法的演变带来了新气象,改变了人们对国际法中死刑问题的看法。能够允许在不侵犯人权前提下使用死刑的法律适用范围也越来越小。在不久的将来,这项非人道的刑罚将不再拥有任何合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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