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旨在在全球范围彻底废除死刑的条约

议定书

发表者 Pierre Désert, 24 6 月 2008

这是迄今为止在反对死刑方面唯一面向世界各国的国际公约。议定书秉承着联合国反对死刑的斗争精神。

议定书的意义

议定书无论在国家层面还是在国际层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国家层面上,批准议定书的国家表示接受在其司法管辖范围不再处决犯人,仅存的例外涉及战争时期严重军事犯罪责任人,即便在此时,死刑的使用也受到严格监督。所以,议定书一方面可以让主张废除死刑的国际通过落实国际法巩固立场,另一方面也可保证各国未来不再重启死刑,因为议定书不包含退出程序。
在国际层面上,议定书将最终促使死刑的执行正式成为非法,同时使各方明确认可死刑是对人权尤其是生命权的侵犯这一原则。不过,为了达到上述目标,支持议定书的国家数量必须达到足够多的水平。

议定书囊括了什么样的内容?

议定书在序言中阐述了废除死刑对于保护和推广人权所具有的重要性,并要求缔约国为这一目标而努力。议定书第一条要求缔约国在其司法管辖范围内禁止处决犯人并废除死刑。第二条规定各国对于战争期间犯下严重军事罪行的人可使用死刑。
第六条规定各国即便在关系国家存亡的特殊公共安全状况下也不能背离禁止行刑的原则。第三、四、五条阐释了各国的报告义务和上诉程序。最后,第七条和第十一条涵盖了程序方面的问题。

议定书具体如何实施?

国际人权法规定了各国应当遵守的义务。接受成为该领域国际条约的成员就意味着接受国际法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即尊重、保护以及捍卫人权。
按照议定书的规定,各国在议定书得到批准后需要履行的主要责任即在其司法管辖范围内禁止行刑,并采取必要措施废除死刑,除非上述工作已经完成。
考虑到议定书明确禁止行刑,签署国应当给已被判处死刑的犯人减刑。议定书要求成员国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要避免犯人被处决的可能。

议定书的落实情况受到人权事务委员会的监督,该机构由独立专家组成,是联合国组建的监督其条约履行情况的机构之一。成员国有义务定期向该委员会提交报告,介绍条约所含权利在其领土上的具体保护情况。在一些情况下,该委员会也可以审核国家间的诉讼。
批准一项条约对于一个国家来讲是有着实际影响的,如果不履行条约规定的义务,该国会被追究责任。废除死刑议定书的规定也正是如此。
1989年,起草议定书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特别报告员,马克•布苏(Marc Bossuyt)指出,议定书赋予了各国两项重要的义务,一是保障个人不被处决的主观权利,二是采取包括立法等一切有必要的措施,废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