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必须停止攻击人权捍卫者和媒体

倡导

发表者 Aliran et al (Malaysiakini), 20 2 月 2020

新加坡政府称指控是“不真实、无根据和荒谬的。”

让我们惊愕的还有,新加坡政府援引《防止线上虚假信息和操纵法案》(Pofma),发出警告令,要求捍卫自由律师团和转发了这些指控的的三方——新加坡社会活动家韩俐颖、公民在线网和雅虎新加坡——更正不实之词。 新加坡当局称,根据《防止线上虚假信息和操纵法案》,“他们必须在其帖子或文章的旁边附上一份更正,说明在帖子或文章中含有不实之词。”

不遵守《防止线上虚假信息和操纵法案》是种犯罪行为,个人会因此被处以20000新加坡元以下罚款,或是12个月以下徒刑,或是同时处以罚款与徒刑,非个人则会被处以500000新加坡元以下罚款。

警告令之后,政府还可命令网络服务提供商禁止网站被新加坡的终端用户访问。

对相关部门提出的撤销或修改禁令的要求以及向法院提出的上诉并不是一种自卫。而是在“遵从任何成文法、法规、职业行为契约和准则所规定的义务,这让人无法遵守根据《防止线上虚假信息和操纵法案》发出的警告令。”

人权捍卫者或媒体机构被要求公开表明,其对侵犯人权或不公正事件所做的曝光或报道不真实或含有虚假信息,对这种做法,应予以谴责。

只要有对不当或犯罪行为的指控,人权捍卫者或任何有关个人就有责任予以曝光,而此后进行独立调查,决定指控是否真实,则是相关政府,或国家、地区和国际机构的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许多调查会因为证据不足而没有结论,但决不能因此就认为这些指控是虚假的 。

细读捍卫自由律师团的新闻稿就会知道,他们的信息源之一是新加坡的一名监狱官,是可信的。

这名监狱官自然掌握关于指控内容的第一手信息。

在捍卫自由律师团的新闻稿中,也提到这名监狱官愿意在适当的场合出来作证。

此前,捍卫自由律师团在2019年11月23日的一份新闻稿已指出,“最后,我们还收到关于樟宜监狱中死刑执行过程中令人震惊的信息。”

“我们有铁证可以证明,新加坡监狱署在施行绞刑时秘密使用非法的、极为残忍的方法。我们愿意在适当的时候出示这份由监狱官提供的证据。”

在1月16日的新闻稿中,捍卫自由律师团还说,他们已书面告知新加坡当局愿意与对方会面并给出自己掌握的证据。

然而,新加坡政府对捍卫自由律师团的曝光一直保持沉默。

捍卫自由律师团对绞刑执行过程中残忍行为被广泛报道,耐人寻味地是,新加坡政府对此并没有否认。

新加坡政府本来应该光明正大地与捍卫自由律师团见面,接受证据,着手进行正规的调查,并披露真相。

根据法律,警员不应虐待被关押者,然而事实却是,有些警员的确虐待,甚至杀害了他们看管的被关押者。

这也许不是政府,而是违法警员的过错。

但是,如果一个政府在收到有关此类不当行为的信息后却无所作为的话,那么就可以说,这个遮掩或干脆就无视公职人员不当行为的政府对这些行为的确是负有有罪责的。

媒体有责任向公众报道包括普通人和人权捍卫者言论及立场在内的信息。 大多数媒体会尽力获取被指控的作恶者或其他相关方的回应(这种做法是很好的),但绝不应该仅因为作恶者(或相关方)没有立即回应就不允许发布新闻。

当然,对于来自被指控的作恶者或相关方后来的回应,大多数媒体也还是会报道的。

媒体所承担的职责与社交媒体上个人所承担的职责是不一样的。

有许多良善之人在社交媒体上与别人分享自己的信息和观点,如果他们有来自被指控的作恶者或相关方的回应,他们也通常也会与其读者分享。

在马来西亚,政府调查了许多由人权捍卫者和媒体曝光出来的侵犯人权的行为甚至犯罪。

譬如在马来西亚,《新海峡时报》(New Straits Times)“特别调查组”栏目曝光了对2015年旺吉辇(Wang Kelian)大规模屠杀存在有组织的大规模掩盖。

报道指出,警方称在5月25发现人口贩卖的死亡营地,但实际上这些营地在数月之间就已经发现了。

报道还质疑,为何警方在鉴识人员还没有调查这些可能是犯罪现场的地方时就下令毁掉营地?

马来西亚政府的回应是将调查这起案件,据1月16日的报道称,内政部将在下周向内阁提交由皇家调查委员会(RCI)做出的关于旺吉辇人口贩卖事件的报告。

这份报告其后将有望公开。

新加坡本也应像马来西亚一样,对捍卫自由律师团体提出的指控进行全面调查,而不是命令向公众曝光这一问题的捍卫自由律师团等承认自己披露的内容中有虚假信息。

在今日,曝光不当行为、侵犯人权和不公正事件是确保正义得以实现的一种方式,因为如果不这样的话,相关政府和执法机关有时就会选择掩盖这样的指控。

任何政府利用法律和犯罪行为(及严重处罚)来阻止人权捍卫者、媒体等曝光对这些不当行为的指控,都是错误的。

这样的法律让人权捍卫者、媒体等无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应该予以废除。对言论自由、表达自由与和平集会自由是应该予以保护的。

曝光可能存在的侵犯人权、不公正事件和不当行为是需要勇气的,它应该受到赞赏,而不是被阻挠或惩罚。

媒体报道称,新加坡通讯及新闻部已在1月23日命令资讯通信媒体发展管理局要求本地网络服务提供商封锁捍卫自由律师团的网站,理由是其不遵守根据虚假新闻法案发出的更正指令。

有鉴于此,我们对新加坡政府提出以下要求:

——立即无条件撤销根据《防止线上虚假信息和操纵法案》所做出的针对捍卫自由律师团、韩俐颖、公民在线网和雅虎新加坡等的警告书和网络封锁令。

——确保对新加坡执行绞刑过程中据称存在的不公正、野蛮行为进行独立、彻底的调查。

——尊重人权捍卫者和新闻媒体,不阻挠它们履行自己曝光侵犯人权、不公正事件的职责。

——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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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署者:流(Aliran),亚洲反对死刑网络(Adpan),亚洲反非自愿失踪人口联盟(Afad),印控查谟和克什米尔地区失踪人员父母联盟,缅甸人权捍卫者与促进者联盟 (HRDP),危地马拉家政服务人员与国外加工厂工人联合会(Atrahdom), 澳大利亚反死刑组织, 印度孟加拉人权保障阵线, 荷兰人权联盟,泰国 赋权基金会,菲律宾非自愿失踪受害者家人 (Find),德国废除死刑联盟,英国世界女性罢工组织,日本冤案和死刑信息中心, 菲律宾促进人权联盟,英国法律协会,马来西亚反对死刑与虐待联盟 (Madpet), 马来西亚职工总会,泰国人道基金会, 泰国移民援助基金会 (移民援助计划),南北行动组织, 孟加拉权利,英国领薪者联络网, 雪兰莪州与吉隆坡市社区关怀协会, 印度反对监禁期间虐待和免除处罚计划 (Pacti), 泰国人民赋权基金会, 沙捞州达雅伊班族协会 (Sadia), 新加坡反对死刑运动, 马来西亚人民之声, 尼泊尔人权捍卫者联盟,人权倡导者协会,国际危难律师日基金会,澳大利亚Julian Wagner纪念基金会, 泰国公民自由联合会,菲律宾工人援助中心,世界反对死刑联盟,工人权益中心 (WH4C),Vucong, Giao (越南河内国家大学法学院), N Jayaram (班加罗尔记者) 及 Mohammad Ashrafuzzaman (孟加拉人权捍卫者,现居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