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阿拉伯

仍有死刑死刑制度*
46目前被判死刑人数
147执行时间 2022
69执行时间 2021
27执行时间 2020

2022最近一次执行死刑的时间
石刑执行方式
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缔约国
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缔约国
不適用美洲人权公约缔约国
不適用美洲人权公约废除死刑议定书缔约国
联合国暂停执行死刑决议(2010):共同提案国
反对联合国暂停执行死刑决议(2010):表决
是的联合国暂停执行死刑决议(2010):签署表示反对的普通照会
联合国暂停执行死刑决议(2012):共同提案国
反对联合国暂停执行死刑决议(2012):表决
是的联合国暂停执行死刑决议(2012):签署表示反对的普通照会
不确定该国是否有强制性死刑?
2023-05-23最后更新


来源 世界反对死刑联盟康奈尔中心
来源:国际特赦组织

资料

资料

普通照会2007

发表者 联合国, 20 1 月 2021


2021

联合国报告

中国

中非共和国

也门

伊拉克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刚果民主共和国

利比亚

博茨瓦纳

卡塔尔

印度尼西亚

厄立特里亚

史瓦帝尼

圣卢西亚

圣基茨和尼维斯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多米尼克

孟加拉国

安提瓜和巴布达

尼日利亚

巴哈马

巴基斯坦

巴巴多斯

巴布亚新几内亚

巴林

所罗门群岛

文莱达鲁萨兰国

斐济

新加坡

日本

暂停措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格林纳达

毛里塔尼亚

汤加

沙特阿拉伯

泰国

津巴布韦

牙买加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科威特

科摩罗

索马里

约旦

缅甸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苏丹

苏里南

蒙古

赤道几内亚

阿富汗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阿曼

马尔代夫

马来西亚

arenesfr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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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所列常驻纽约联合国代表团向联合国秘书长致意并谨提及题为“暂停使用死刑”的第 62/149 号决议。第三委员会于 2007 年 11 月 15 日通过了该决议,后来大会于 2007 年 12 月 18 日以记录表决方式通过了该决议。本文件所列常驻代表团要求将以下内容记录在案:这些代表团一贯反对暂停使用死刑的企图,废除死刑违反国际法的既存规定,原因如下:

资料

2019年9月13日埃及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秘书长的普通照会

发表者 联合国, 15 10 月 2020


2020

联合国报告

中国

乍得

也门

伊拉克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利比亚

博茨瓦纳

卡塔尔

圣卢西亚

圣基茨和尼维斯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埃及

埃塞俄比亚

孟加拉国

尼日利亚

巴基斯坦

巴布亚新几内亚

巴林

文莱达鲁萨兰国

新加坡

暂停措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格林纳达

沙特阿拉伯

津巴布韦

牙买加

科威特

苏丹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阿曼

arenesfr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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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所列各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谨提及题为“暂停使用死刑”的大会第73/175号决议,该决议于2018年12月17日由大会以记录表决方式通过。各常驻代表团一贯反对违反国际法现行规定、暂停使用死刑或废除死刑的任何企图,希望将其立场记录在案,并陈述理由如下:

资料

2015年7月28日埃及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给秘书长的普通照会

发表者 联合国, 8 9 月 2020


2020

联合国报告

中国

也门

伊拉克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利比亚

博茨瓦纳

卡塔尔

圭亚那

埃及

埃塞俄比亚

孟加拉国

安提瓜和巴布达

尼日利亚

巴基斯坦

文莱达鲁萨兰国

新加坡

暂停措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沙特阿拉伯

津巴布韦

牙买加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科威特

苏丹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阿曼

马来西亚

arenesfr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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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所列各国常驻纽约联合国代表团谨提及题为“暂停使用死刑”的大会第69/186号决议,该决议于2014年11月21日由第三委员会通过,后来于2014年12月18日由大会以记录表决方式通过。下列各国常驻代表团要求将以下内容记录在案:他们一贯反对任何暂停使用或废除死刑的企图,认为这违反国际法现有规定,理由如下:

资料

2013年4月16日埃及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给秘书长的普通照会

发表者 联合国, 8 9 月 2020


联合国报告

中国

乌干达

乍得

也门

伊拉克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利比亚

博茨瓦纳

卡塔尔

印度

厄立特里亚

史瓦帝尼

圣卢西亚

圣基茨和尼维斯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圭亚那

埃及

埃塞俄比亚

孟加拉国

安提瓜和巴布达

尼日利亚

巴基斯坦

巴巴多斯

巴布亚新几内亚

巴林

所罗门群岛

文莱达鲁萨兰国

新加坡

暂停措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格林纳达

毛里塔尼亚

汤加

沙特阿拉伯

津巴布韦

牙买加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科威特

索马里

缅甸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苏丹

赤道几内亚

阿富汗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阿曼

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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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所列各国常驻纽约联合国代表团谨提及题为“暂停使用死刑”的大会第67/176 号决议,该决议于 2012 年 11 月 19 日由第三委员会通过,后来于 2012年 12 月 20 日由大会以记录表决方式通过。下列各国常驻代表团要求将以下内容记录在案:他们一贯反对任何暂停使用或废除死刑的企图,认为这违反国际法现有规定,理由如下

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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